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通过“一目标、两衔接、三覆盖”的核心逻辑,促进能源安全、绿色转型和市场稳定运行 [2] - 该规则为电源投资、电网规划和新能源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市场预期与制度保障,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 [3] - 山东电力市场已形成35项标志性成果,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省级示范”,未来将深入贯彻新规,贡献地方经验 [9] 规则核心目标 - 保供应:建立数年、年度等电能量交易机制,鼓励签订长周期交易合约,为电源投资建设和电网规划提供明确市场预期,保障长期可靠供应 [3] - 促转型:规范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明确绿电环境价值独立核算、分开结算原则,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并建立合同灵活调整机制,为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和消费侧绿色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3] - 促转型:将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新型经营主体正式纳入市场体系,为能源结构转型注入新动能 [3] - 稳价格: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推动价格真实反映电力商品时空价值 [4] - 稳价格:首次提出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风险管理工具,有效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4] 市场协同运行体系 - 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明确提出促进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相互耦合”,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等方面实现动态衔接,鼓励跨省跨区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联合组织 [5] - 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鼓励区域内省间交易机制创新,协同推进区域电力互济、调节资源灵活共享,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大范围优化配置 [6] - 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明确了中长期、现货市场的时序衔接、出清协调和结算对接机制,推动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探索月度及以上期限交易连续开市 [6] - 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明确提出设置中长期结算参考点,实现中长期与现货市场价格衔接,增强了市场价格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6] 全方位交易体系 - 空间覆盖:明确建立跨电网经营区、跨省区、省内三级交易组织体系,由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及各省(区、市)电力交易机构协同组织,实现全国范围内电力交易全覆盖 [7] - 时间覆盖:明确建立覆盖数年、年度、月度、月内(含多日)的全周期交易体系,各周期交易相互衔接,全面覆盖不同时间尺度的电力交易需求 [7] - 品种覆盖: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挂牌等多种方式,多种交易方式互补,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灵活交易需求 [8] 山东市场实践与展望 - 2025年,山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按照“统一型、标准化、规范化”路径攻坚突破,形成了35项标志性成果,初步建成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省级示范” [9] - 山东将深入贯彻《基本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丰富绿色电力交易品种,强化市场风险防控,推动各类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 [9] - 山东计划为服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贡献更多“山东智慧”和“山东方案”,助力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9]
锚定改革航向 筑牢市场基石 电力中长期市场纵深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中国电力报·2026-01-07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