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01-07 16:37
案件定性 - 河南省纪委监委对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李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 - 李杰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1] -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亲友在购买团购房方面谋利 [1] - 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1] -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杰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