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杨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01-07 17:01
案件定性 - 上海市纪委监委对静安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杨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杨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1] - 其行为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1]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 [1] -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 - 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1] - 靠工程吃工程,贪婪无度,大肆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1]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毅开除党籍处分 [1] - 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1]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1]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