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等职上受贿4631万,王昊被判13年
新京报·2026-01-07 17:12

案件判决与量刑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昊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 法院认定王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但鉴于其有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 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 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 依法可从轻处罚 [3]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 2008年至2024年间 王昊利用担任徐州市、宿迁市及江苏省政协等多个领导职务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王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 [3] 调查与审理过程 - 王昊于2024年5月20日被查 同年11月20日被“双开” [4] -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王昊当庭认罪悔罪 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3] 违纪违法具体行为 - 经查 王昊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 违反组织原则不报告个人事项并在干部选拔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 [4] - 王昊廉洁底线失守 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搞钱色权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4] - 王昊将公权力作为谋私工具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谋利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4] 个人背景与任职经历 - 王昊 男 1965年2月生 安徽砀山人 大学学历 公共管理硕士 1985年12月入党 1987年7月参加工作 [5] - 王昊长期在徐州市工作 历任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沛县县委书记 徐州市副市长 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 [6] - 2017年任徐州市政协主席 2018年2月任宿迁市代市长 2019年1月任市长 2020年12月任宿迁市委书记 2023年1月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直至被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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