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大众日报·2026-01-08 08:58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山东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并支持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 [1] 管理职责分工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并负责日常事务协调 [1] -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 -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相关管理工作 [1] 测试与示范应用阶段 - 第一阶段为道路测试阶段,车辆在经确认的测试道路上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市内测试道路由市级确认后报省级备案,跨市测试道路由省级确认 [2] - 第二阶段为示范应用阶段,车辆在完成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不少于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后,可申请在测试道路进行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2] - 第三阶段为示范运营阶段,车辆在完成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不少于1000公里的示范应用,且运营主体在全国累计开展不少于10万公里、或在山东省内开展总里程不少于5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后,可申请在测试道路开展市场化收费的载人载货或特定场景作业 [2] 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 - 办法明确了申报主体、安全员和车辆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2] - 办法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主体及车辆应遵守的规定 [2] - 办法明确了违规处罚,以及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的处理原则和相关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