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迈向“建设与运营并重”新阶段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中国电力报·2026-01-08 13:18

文件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正式发布,标志着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迈向“建设与运营并重”的新阶段,旨在保障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运行,并助力打造能源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2] 市场功能定位:强化“压舱石”作用 - 通过交易时序、出清校核、价格衔接三方面系统性强化中长期市场在保供应、稳预期、避风险、引投资中的核心作用[3] - 交易时序双向延伸,要求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定期开市,月内交易按日开市,兼顾规划稳定与调整灵活[3] - 健全交易校核机制,在电网安全校核基础上新增交易出清校核,确保中长期合同可执行并符合电网实际运行条件[3] - 完善价格联动机制,要求直接交易用户由市场形成分时曲线,并推动月内等短期交易限价与现货限价贴近,以形成精准反映电力时空价值的连续协同价格信号[3] 市场运营:推进标准化建设 - 从业务流程、数据交互、技术平台三方面系统推进标准化建设,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4] - 统一业务流程,要求市场运营机构按统一标准开展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等工作,旨在消除省间差异、降低交易成本[4] - 统一交互标准,要求电力交易平台间、交易平台与电网企业间按统一标准实现信息动态交互,旨在打破数据孤岛,支撑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4] - 统一平台规范,首次提出交易平台“四统一”、“备用双活”等要求,旨在筑牢安全底线并前瞻性布局更复杂高频的交易[4] 风险防控:构建体系化风控 - 从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分类处置三方面,系统构建全链条风控体系以应对市场化改革深入期的交织风险[5] - 细化风险分类,首次将市场风险划分为电力供需失衡、市场价格异常、不正当竞争等五大类,为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提供框架[5] - 前置风控关口,要求建立风险方案及处置预案,并明确按日开展监测预警,推动风险防控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前移[5] - 明晰干预权责,赋予运营机构执行干预措施的权限,并明晰实施条件及流程,以确保风险应对及时有效并避免干预缺位或越位[5] 市场发展现状与展望 - 回顾“十四五”,湖北中长期市场已实现“D-2”连续运营和24时段融合交易,与现货高效衔接,市场经营主体数量首次突破万家,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近60%[5] - 展望“十五五”,湖北将在《基本规则》指引下,聚焦多市场衔接融合、多要素标准化管理、多风险智能化防控,加快建成“适度超前、运营卓越、治理现代、国内领先”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