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升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
新华网·2026-01-09 09:08

政策概览 - 安徽省出台新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将于2026年3月1日实施 有效期5年 同时废止2012年的暂行办法 [1] 监管与举报范围 - 政策适用范围覆盖本省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受理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 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方可给予奖金奖励 [2] - 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13个部门 实现食品全链条监管环节全覆盖 [2] - 举报形式包括互联网、书信、电话、传真等 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 相关部门需及时登记受理或按规定移交 [2] - 奖励范围明确10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特别新增“校园餐”、“养老餐”等重点场所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进出口食品等新型违法情形 [3] - 明确六种不予奖励情形 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法定监督义务人员的举报 以及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3] 奖励标准与结构 - 举报奖励标准大幅提升 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5000元即可获奖励 [3] - 具体奖励标准为:罚没款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奖励500元 1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奖励 [3] - 若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可按罚金金额的5%奖励 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将给予30万元封顶奖励 [3]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内部人员举报 奖励标准按普通举报两倍执行 单次奖励上限仍为30万元 [3] -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1] 执行与保障机制 - 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奖励权利 举报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放奖励 [4] - 严格保密举报信息 对泄露信息、通风报信等行为将依法追责 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 公众可通过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公布的电话、传真、邮箱、通信地址等渠道进行举报 [4] - 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 举报人可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