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消费、婚前买车买房……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新华社·2026-01-09 10:0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典型案例,旨在加深各级法院对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的理解,以公正裁判促进家庭文明、社会文明建设 [1] 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性质认定 -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予以调整 [1] - 日常多次转账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且双方互有转账和消费支出,一方在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全部返还的主张不予支持 [1] 以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性质认定 - 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处理 [1] - 在“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中,赵某为李某支付15万元购车款以办理结婚登记,该款项被认定为具有彩礼性质 [1] - 对于具有彩礼性质的给付,法院将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等事实,酌定返还部分金额 [1]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与“闪婚”处理 - 典型案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 [2] - 在“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双方相识仅3天后“闪婚”,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10余天就借故离开,法院支持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全部彩礼 [2] 未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的彩礼处理 -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的情况,法院可作出不予返还彩礼的处理 [2] - 处理此类纠纷时,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用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以平衡双方利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