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为“天价彩礼”划红线
央视新闻·2026-01-09 10:1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旨在统一裁判标准并回应司法实践新情况 核心在于明确彩礼性质的认定范围、区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并对未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等情形作出细化裁判指引 [1] 裁判要点一:彩礼性质的认定范围扩大 -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 具有彩礼性质 可按照彩礼返还规则处理 [1] - 在具体案例中 赵某以李某答应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为由给付购车款15万元 法院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该款项以婚姻为目的 属于彩礼 [1][5][6] -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部分金额 驳回了其关于购车款系赠予的主张 [1][7] 裁判要点二: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 根据司法解释 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不属于彩礼 [2] - 在典型案例中 刘某在同居期间向张某多次转账共计31500元(其中含5笔520元特殊金额转账) 张某亦有反向转账及生活消费支出 [9] - 法院认定转账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 不具有彩礼性质 故驳回刘某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 [2][10] 裁判要点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在民事案件中 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法院依法判令返还相应财物 [3] - 在“闪婚”案例中 郑某与吴某相识仅3天后登记结婚 郑某给付彩礼20万元后 吴某在共同生活10余天后借故离开并拒绝返回 [3][14] - 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相处时间极短且未建立真正夫妻感情 支持郑某离婚并判令吴某返还全部彩礼20万元 [3][15] - 若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构成犯罪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裁判要点四:长期共同生活且孕育子女可不返还彩礼 -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的情况 司法解释明确了不予返还彩礼的处理原则 [4] - 在相关案例中 王某给付孙某彩礼20万元后 双方共同生活约4年并生育一女 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12] - 法院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彩礼用途及女方付出等因素 认定要求返还彩礼明显不公平 故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4][13] 裁判要点五:借婚姻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 - 当事人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财物 构成犯罪的 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3][17] - 在典型案例中 卢某在2021年至2024年间 以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等为由 骗取多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 并伙同其母亲骗取45万余元 [18] - 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