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最新工作通知有哪些利好?官方解读
中国新闻网·2026-01-09 10:34
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中提出要 健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使用功能。前期,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 内共济已彰显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同时,指导试点省市探索开展跨省 共济,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为解决群众跨省共济 的需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优化跨省共济政策,实现更大范围的共济,让群众更加高效、 便捷地享受跨省共济的改革红利,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加强跨省共济关系的管理。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 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 系。 二是明确跨省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 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