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法院答疑
央视网·2026-01-09 10:34
案件判决结果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6][7] 犯罪事实认定 - 廖某宇在节假日晚高峰期间,于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上持续加速至128.96km/h,严重超速驾驶 [5] - 其行为最终造成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 [3][6] -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该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 [3] 犯罪主观心态分析 - 法院认定廖某宇的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而非过失 [2] - 认定依据包括:其案发前知晓车辆加速性能突出且知晓事发路段为限速主干道,案发时因心情烦躁超速驾驶,对公共安全持不管不顾的放任心态 [2][4] - 其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矛盾纠纷,案发时采取了紧急制动和避让措施,案后及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这些情节支持间接故意的认定 [4] 量刑情节考量 - 法院认定廖某宇具有自首情节,因其案发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4][5] - 量刑时考虑了其犯罪心态为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直接故意犯罪,以及其具有自首情节 [6] - 基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