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出台动因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35号),并在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 [1] - 政策出台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相关指导意见 [2] - 前期省内共济已取得显著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为跨省共济奠定了基础 [2] - 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试点,政策旨在总结前期经验,解决群众跨省共济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优化政策以实现更大范围共济 [2] 政策核心内容与管理机制 - 明确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3]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3]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3] - 要求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与协同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对接以实现业务、资金、信息流一体化,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3]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政策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打破了地域限制,强化了家庭互助功能 [4] - 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给家人使用,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4] - 政策旨在将“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 [4]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能给谁用?可支付哪些费用?官方解读
央视新闻·2026-01-09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