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期间消费、婚前买车买房……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新华网·2026-01-09 10:5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典型案例,旨在加深各级法院对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的理解,以公正裁判促进家庭文明与社会文明建设 [1] 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总结 - 恋爱期间消费性支出不视为彩礼: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司法不予调整 在“刘某诉张某案”中,同居期间多次互转的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法院不支持返还主张 [1] - 以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按彩礼处理: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适用彩礼裁判规则 在“赵某诉李某案”中,赵某为李某支付15万元购车款以结婚为目的,法院认定该款项为彩礼,并综合考虑实际消耗等因素,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 [2]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 在“郑某诉吴某案”中,双方相识3天“闪婚”,吴某收受彩礼后仅共同生活10余天便借故离开并拒绝共同生活,法院支持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决吴某返还全部彩礼 [2] - 未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可不予返还彩礼: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的情况,法院可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用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以平衡双方利益 在“王某诉孙某案”中,法院对这种情况作出了不予返还彩礼的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