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健全监管体系、细化程序要求、新增执行制度、聚焦重点问题及鼓励协同共治,规制平台内卷式竞争,构建互利共赢的治理机制,维护平台生态内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 健全平台规则监管体系 - 平台规则具有双重法律属性,既是平台与用户间的格式合同,也是平台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工具,因此需在尊重平台自治的同时接受必要监督 [2] - 由于平台规则涉及大规模用户群体的公共利益,仅靠司法事后救济不足,从事前预防角度进行行政监督具有必要性 [2] - 《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等现有法律基础上,对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强调了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以弥补实践中的适用难题和尺度不一问题 [2] 细化平台规则制定修改程序 - 统一规定平台制定修改一般性规则需提前七日公示,不得强制或诱导用户同意,并对收费条款应要求予以解释说明 [3] - 要求平台在制定修改规则时,于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提供技术支持,并记录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并存档 [3] - 建立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规则事项进行常态化沟通,以均衡保护各方权益 [3] - 完善退出机制,规定平台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后的规则时,平台应据实退还相关费用 [3] 新增规则执行与申诉救济制度 - 要求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处理措施时,必须告知相关事实及依据的法律和规则 [4] - 规定平台在用户就处理措施申诉时,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公正判定 [4] - 要求平台在纠纷处理中合理设置举证责任,并建立识别不诚信行为(如恶意索赔、“薅羊毛”)的机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控制滥用行为 [4] 聚焦维护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 针对实践中“仅退款”、运费险、价格限制等机制被滥用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仅退款” [5]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开通非必需增值服务以增加其成本,以及禁止不合理收费行为 [6] - 这些规定细化了《电子商务法》中关于不得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条款,并为建立规制“内卷式”竞争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6] 鼓励建立协同共治监督机制 - 鉴于平台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且技术迭代快速,单一的政府监管难以适应,应建立内部管理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机制 [7] - 《办法》鼓励平台建立社会共治制度,对规则开展合规自评,并通过第三方专家咨询、评议等方式听取意见 [7] - 鼓励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外部合规评估报告,同时市场监管等部门可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点评意见并反馈给平台,以推动平台优化规则和治理能力 [7]
构建互利共赢的平台治理机制
中国经济网·2026-01-0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