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以菜市场视角看《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2026-01-09 17:42

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通过市场化改革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关键制度支撑 [1] 从“统一定价”到“自主灵活” - 《规则》规定,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2] - 改革前,政府统一设定分时电价,交易安排高度刚性,价格信号难以及时反映真实供需变化,行政设定的高、低价时段与市场运行脱节,整体市场配置效率偏低 [2] - 改革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根据自身用电曲线和出力特性,通过市场协商确定峰、平、谷时段划分及相应价格水平,使价格信号更真实、及时地反映电力系统供需状况 [2][3] 从“定期囤菜”到“按需鲜供” - 《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按执行周期分为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交割周期,并要求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 [4] - 改革前,交易侧重于年度和月度交易,类似“定期赶大集”,用户在交易周期之间缺乏灵活调整渠道,需转向当天市场并承担更大价格波动风险 [4][5] - 改革后,月内交易实现“日常补货”,允许买卖双方根据最新需求和供应状况随时调整成交,推动交易机制从“提前囤货式安排”向“按需鲜供式配置”转变 [5] - 此变化提升了交易灵活性,并为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创造了制度条件,其短周期、高频次、可连续调整的特性有助于平抑风电、光伏出力的波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5] 从“价差套利”到“逐步衔接” - 《规则》提出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6] - 改革前,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执行两套不同的最高限价,催生了“价差套利”模式,例如批发限价2元/斤而零售限价5元/斤,吸引了大量资金进行金融套利,导致价格信号扭曲 [6] - 改革后,将逐步调整月内批发最高限价向零售最高限价靠拢,例如从2元/斤逐步提高至4.5元/斤,缩小价差 [7] - 价差缩小使中长期合同真正承担起提前发现价格、稳定预期的功能,发电企业敢提前规划投资,用电企业更愿提前锁定采购量,形成一套在时间维度上可传导、可校正、可预期的价格体系,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长期稳定运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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