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范围拓展至全国
人民日报·2026-01-10 06:1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将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1] - 政策旨在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让群众更高效便捷地享受跨省共济的改革红利 [1] 适用对象与关系管理 -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 [1] -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 [1] - 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1] 资金使用范围与规则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1] - 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本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 [1] - 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额度将返还至共济人账户 [1] 政策实施基础与成效 - 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彰显成效,过去5年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 [1] - 前期已指导试点省市探索跨省共济,目前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 [1] 后续管理要求 - 通知对开展跨省共济资金清算等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