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颁布海上风电勘测新规定
商务部网站·2026-01-10 11:38
政策核心内容 -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颁布新通知 要求在遴选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商之前 必须指定100%国有企业进行前期勘测 [1] - 该通知编号为第79/2025/TT-BNNMT号 将于2026年2月15日生效 适用至2027年3月1日 [1] 勘测程序要求 - 国有企业需编制详细报告 阐明勘测目标 海域范围 勘测方法与计划 实施力量及资金来源 [1] - 报告需包含对国防 安全 环境 航运及其他海上经济活动影响的初步评估 [1] - 勘测企业只能在获批的指定位置 范围和面积的特定海域进行作业 [1] 审批与管理机制 - 越南海洋与海岛局为牵头审核单位 负责向农业与环境部提出建议 [1] - 审批过程需征求国防部 公安部 外交部 工贸部 建设部及地方政府意见 [1] - 跨部门会商被明确列为强制性步骤 并规定了处理分歧的机制 [1] - 所有海上风电勘测活动均需纳入海洋 海岛和国家海洋空间的统一管理框架 [1] 企业责任与义务 - 受委托勘测的企业负有管理 保密勘测信息 数据及成果的责任 [1] - 企业有义务向国家主管部门充分提供上述信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