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消费、婚前买房买车,是否属于彩礼?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新华社·2026-01-09 11:35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是否属于彩礼?"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明确,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 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予以调整。刘某在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张某全部返还的款项系日 常多次转账形成,且双方互有转账,张某亦有生活消费和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支出,人民法院 认定转账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对刘某要求张某返还转账的主张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在"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李某(女)答应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某于 是给予李某购车款15万元。之后双方发生争吵,李某独自回娘家生活,双方未能就登记结婚事宜协商一 致。赵某起诉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彩礼及购车款。人民法院查明,赵某的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的,该购 车款具有彩礼性质,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等事实,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 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批案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在"郑某诉吴某离婚纠 纷案"中,郑某与吴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仅3天后便"闪婚",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10余天就借故离开,郑某 多次要求其返回、共同生活,吴某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