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对接、适配服务资源 山东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大众日报·2026-01-11 08:40
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政府发布措施,旨在加快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以满足其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1] 服务对象与供给主体 - 服务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需求且未纳入孤儿或特困人员救助的重度残疾人 [1] - 供给主体包括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养老、儿童福利、残疾人综合服务等机构 [1] 服务供给策略 - 要求各地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情况与需求,按不同年龄段(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老年)分类施策,对接服务资源 [1] - 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照护能力不足家庭,重点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1] 服务模式与能力建设 - 提升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服务能力,探索通过市场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照护 [2] - 加强“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 [2] - 培育专业规范的托养照护服务机构,逐步实现每个设区市及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集中托养机构 [2] 财政补助标准 - 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16-59周岁未安置型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补助:居家照护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日间照料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集中托养照护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邻里互助等其他方式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 - 对投保综合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商业保险的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按投保人数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元补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