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大众日报·2026-01-11 08:40

法规核心内容 - 《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1] - 该规定总结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聚焦焦点难点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旨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 工作原则与组织架构 - 备案审查工作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1] 审查流程与时限 -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需对备案登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进行审查 [1] - 审查需自备案登记之日起60日内完成,情况疑难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1] 备案范围与报备要求 - 规定明确了规章、规范性文件需在规定期限内报有关人民政府备案 [1] - 明确了报送备案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内容、数量和格式 [1] - 对予以备案登记、不予备案登记、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形及具体处理措施作出了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