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新华网·2026-01-11 09:43
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政府发布文件,旨在加快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以满足其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1] - 服务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有需求且有意愿、在省内托养、且未纳入孤儿或特困人员救助的重度残疾人 [1] - 服务供给主体包括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养老、儿童福利、残疾人综合服务等机构 [1] 服务供给与分类施策 - 要求各地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情况和需求,并区分不同年龄段(重度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老年重度残疾人)进行分类施策 [1] - 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家庭,重点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1] - 计划逐步实现每个设区的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 [2] 服务模式与能力建设 - 探索通过市场服务、志愿服务、慈善力量参与等方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2] - 加强“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日间照料等服务 [2] - 培育发展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 [2] 财政补助与支持保障 - 对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中16-59周岁未安置型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补助 [2] - 补助标准为:居家照护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日间照料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集中托养照护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 - 对投保综合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的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根据投保人数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00元给予补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