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制度框架再优化
中国电力报·2026-01-12 08:3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是对2020年版规则的一次系统性优化 旨在通过优化制度框架、强化跨省区协同、深化现货衔接、适配新能源入市和赋能新型主体 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并对市场运行逻辑和主体参与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2] 优化整体框架:从“交易”到“市场” - 拓宽覆盖范围 将规则名称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修改为“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明确覆盖注册、交易、执行、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全链条市场环节 [3] - 强化规则整合和体系衔接 删除与其他基本规则重复的细节条款 引用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基本规则 并将2024年绿电交易专章内容融入相关章节 [3] - 新增“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章节 以适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与多元主体参与要求 统一的技术支持系统是打破省间数据壁垒、实现“一地注册、全国共享”的核心载体 [3] 立足全国统一:强化跨省区协同 - 统一市场布局以优化全国电力资源配置 明确跨经营区交易由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 鼓励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联合组织 推动省间市场深度融合 [4] - 依托统一平台架构、技术标准、核心功能和交互规范的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各交易平台注册信息互通互认 降低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与时间成本 [4] 深化现货衔接:优化结算机制与价格形成 - 在交易时序、交易出清、市场结算等方面对齐现货市场要求 以实现中长期与现货市场高效衔接 [5] - 创新结算机制 电力中长期市场结算参考点价格可以由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 可采用差价或差量结算方式 并推动较短周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5] - 优化分时电价 明确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由市场自主形成以反映不同时段电力供需 [5] 适配新能源入市:完善交易机制,凸显绿色价值 - 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灵活连续交易调整合同电量 以应对其间歇性、波动性特点及出力预测偏差 [6] - 明确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 且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及力调电费等计算 规范结算方式及绿证核发划转流程 [6] - 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 探索其常态化开市机制 支持新能源企业签订长周期绿电合同以提供长期可靠现金流和稳定长期消纳空间 [6] 赋能新型主体:激活系统调节潜力 - 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市场经营主体范畴 系统界定其身份属性 [7] - 规定分散资源可与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聚合服务合同参与市场 明确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交易申报限额确定方式 [7] - 要求虚拟电厂等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分散资源按照聚合服务合同明确的电能量价格单独结算 保障其合法权益 [7] 地方实践:云南推动规则落地 - 完成省内规则体系修编 修订完善并印发省内配套细则 在交易时序衔接、结算流程优化等方面与国家规则保持高度一致 [8] - 创新不同成本电源同台竞价机制 取消燃煤发电独立电能量市场 推动水电、火电、风电、光伏等各类电源在中长期市场同台竞价 [8] -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优化储能参与市场机制 印发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规则 明确其聚合分散资源参与市场全流程细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