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 该规则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的主干支撑,基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一体化设计理念,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全流程进行系统性规范 [2] - 规则旨在回应新能源大规模接入、新型主体蓬勃发展等市场需求,为各级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提供行动指南 [2] 市场模式转型升级 - 规则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从“传统发用主体、以年度月度为主线、依赖定期开市”模式,向“多元化新主体、交易周期远近延伸、全面常态开市”模式进阶转型 [3] - 明确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以聚合单元参与交易,并需区分不同地理位置分散资源的各时段上下网电量,以体现电力时间与空间价值 [3] - 提出覆盖“数年+年度+月度+月内”全时间周期交易,向远期引入多年期购电协议,向短期实现按日连续开市 [3] - 要求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有效衔接,并强化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的联通协同 [3] 市场化定价与风险防控机制 - 除政府定价电量外,所有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4] - 中长期交易合同电价可约定固定价格,或约定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4] - 要求各地设置价格上下限以防范市场操纵和恶性竞争 [4] - 系统梳理了电力供需失衡、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六大主要风险类别,要求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 [5] - 当市场出现紧急风险时,允许运营机构依规采取措施,并在3日内提交报告并披露信息,形成“监测—预警—处置—披露”的闭环管理机制 [5] 地方落实与市场建设要求 - 要求各省(区、市)于2026年3月1日前完成地方实施细则备案,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6] - 电力交易平台需遵循“统一平台架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核心功能、统一交互规范”的要求 [6] - 需强化市场运营基础保障能力,加强核心岗位运营值守,满足按日连续运营要求 [6] - 应推进注册信息互认,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以降低交易成本 [6] - 强调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相互耦合,要求地方细则与跨省跨区规则在市场运营、经济责任、价格机制方面做好衔接 [6] - 应加快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聚焦价格操纵、串谋报价、恶意违约等典型违规行为 [7] - 需建设智能化异常交易甄别与实时提示系统,并建立健全市场争议处理机制及主体权益申诉平台 [7]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李鹏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2026-01-12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