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海东市分公司违规被罚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中国经济网·2026-01-12 10:41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金罚决字〔2025〕13号[1][3] - 处罚决定由海东金融监管分局作出[2][3] 受罚主体及处罚内容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万元[1][2][3] - 三名基层业务人员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5年,分别是:时任循化支公司社会医疗保险服务部团队长韩涛、时任平安支公司社保理赔分部团队长张凌珺、时任平安支公司辅助人员汪鑫[1][2] - 六名管理人员被警告并各处罚款1万元,包括:时任分公司总经理闵晓荣、时任分公司副总经理白志翔、时任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杜大庆、时任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先刚、时任分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经理马继宗[1][3] 违规行为性质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1][3] - 处罚涉及分公司层面及多个下属支公司的个人[1][2] - 处罚同时针对机构与个人,显示违规可能具有系统性[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