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流量造假“黑灰产”已形成分工明确、手段多样、规模庞大的产业链,通过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虚构口碑等方式扭曲市场秩序、侵蚀公众信任、损害平台生态,其治理面临技术迭代迅速、法律规制滞后、平台责任模糊等多重挑战,需构建法律、平台、技术、行业协同的多元共治体系 [1][4][11][17] 流量造假的主要形态与手段 - 机器刷量制造虚假繁荣:最普遍的造假形态,利用群控软件、“云手机”及海量虚拟账号,通过预设程序自动化执行批量点赞、转发、评论等行为,短时间内制造海量虚假互动 [5] - “刷单炒信”破坏市场秩序:在交易环节制造“假销量”,通过控制大量账号集中下单(如下单GMV)制造虚假热销景象,以提升搜索排名和热度,诱导跟风购买 [1][7] - 虚构口碑误导消费决策:雇用“水军”进行点赞、评论、撰写“种草笔记”或“网红测评”,通过养号、占领前排好评等手段提升内容热度排名,影响消费者决策 [7][8] - 案例:直播场控软件:有公司开发“涨粉神器”提供批量购买虚假粉丝、点赞及定制评论服务,运营一年多用户充值总额近50万元人民币,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100万元 [6] - 案例:直播刷单案:犯罪团伙收取每单10至20元刷单费,使用相同地址集中下单,一周内为某商户虚增订单9000多笔,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7] - 案例:分布式刷评模式:在兼职领域活跃,组织严密,要求执行者进行特定浏览、收藏、点赞、好评及客服对话操作,并提供统一评论文本和照片以增强真实性 [8] - 案例:群控软件“摩天轮”:可集中控制海量微博账号并隐匿IP,单条微博发布后3秒内可生成高达7万条机械转发,注册刷手账号超10000个,掌控近500万个微博账号,制造亿级虚假流量 [13] 流量造假产业链结构 - 上游:流量供给方:包括编写自动化脚本、群控软件的开发者,以及搭建网站汇集流量资源的社区经营者,成为水军业务的“货源地” [11] - 中游:业务推广者:负责寻找客户、收集需求并到水军网站下单的“中间商”,连接供需 [11] - 下游:业务操作者:包括由“团长”带领的兼职大学生、“宝妈团”等群体,通过微信群接收任务按话术操作赚佣金;以及使用群控、黑客软件的技术操作者,弥补兼职群体数量不足 [11] - 成熟的“电商化”商业模式:不法者搭建类似购物平台的网站,将服务明码标价分类售卖,例如粉丝区分“有效粉”(0.25元/个)和“普通粉”(0.23元/个),点赞、评论、转发可组合套餐,甚至提供恶意举报、直播间定制互动等“特殊服务” [12] 造假技术手段的迭代与升级 - 硬件层面:使用“猫池”等专用设备批量插入SIM卡,实现批量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账号,号商以每个3至5元价格出售社交平台账号给下游刷手团队 [12] - 软件层面:群控技术从“手机墙”升级为“云控”,可集中控制海量账号、隐匿真实IP、模拟手机环境以绕过平台安全防护 [13] 流量造假的危害 - 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模糊优质与劣质内容的评判标准,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9] - 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据被粉饰的销量、点赞和“种草笔记”做决策,可能购买到质次价高或名不副实的商品与服务 [10] - 损害平台公信力与生态:平台内容生态充斥大量虚假数据与口碑,对其自身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 [10] 治理难点与挑战 - 法律界定模糊:核心难点在于清晰界定“合理流量运营”与“非法黑灰产”的边界以及平台责任,相关法律对平台监测管理义务、责任分配等规定模糊 [1][14] - 平台责任与动机矛盾:平台是间接受益者,流量造假可能带来虚假繁荣,导致部分平台消极监管 [14] - 执法实践困难:取证难、跨境协作难突出,黑灰产多采用“跨境服务器”、“分布式操作”,电子数据易篡改删除,难以固定完整证据链,互联网无国界性与执法地域性矛盾导致跨境执法效率低下 [15] 治理建议与多元共治方向 - 筑牢法律防线:需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水军”行为进行量化规制,根据虚假信息传播量或后果严重程度处罚;细化流量造假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罚细则,清晰界定“机器刷量”、“人工刷单”等不同形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17] - 执法能力提升:执法机关应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工具的应用,建立专业化流量监测平台,提升对异常数据的捕捉分析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优化电子证据固定流程 [17] - 重塑平台生态:平台需扭转“唯流量论”思维,优化推荐算法与排名机制,降低销量、点赞等量化指标权重,将内容质量、用户满意度、创作者诚信度等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18] - 平台技术反制实践:有平台通过建设“前置拦截、事中追踪、分析回扫”的全链路治理体系,在2025年上半年共处置虚假笔记320万篇、虚假人设账号1万个、封禁批量造假账号超1000万个;上线内容信息量模型、笔记摘要提取模型、AIGC谣言诊断模型等15个识别大模型,建立真实信源库与谣言库,实现虚假内容的实时拦截与批量回扫 [19] - 推动行业与社会共治:内容创作者应强化行业自律与职业伦理;对参与“刷单”的群众加强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鼓励平台公开关键流量数据的计算方法与来源,接受社会监督;监管部门需牵头建立跨平台数据监管协作机制,制定统一校验标准,形成政企协同治理合力 [20]
瞭望 | 狙击流量造假网络“黑灰产”
新华社·2026-01-12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