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诉讼进展 - 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4万元及其利息 [1] - 相关案件判决认定火灾系由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锂电池自燃导致,珠海冠宇应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1月12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1] 事件背景与责任认定 - 火灾发生于2015年12月,地点为深圳新宁仓库 [1] - 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系列案件判决认定该等电池自燃是火灾发生的原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