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用无人机“空中交规”2月1日起实施,公安机关对违反飞行管理规定行为可依法查处
扬子晚报网·2026-01-12 21:39

新规实施时间与目的 - 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为无人机持有者和爱好者提供明确的飞行管理规则 [1] 空域划分与管理 - 办法将南京空域划分为“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 [4] -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机场周边 军事管理区 核设施 火车站 大型场馆 重要景区及居民密集区等敏感区域上空均被划设为管制空域 在此类空域飞行必须提前申请批准 [4] - 真高120米以下且非管制空域的区域 被划定为微型 轻型 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4] - 在适飞空域内 微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50米 轻型和小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120米 [4] 飞行合规要求 - 所有无人机所有者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 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激活使用 [5] - 无人机飞行时需具备空域保持与可靠被监视能力 并持续报送身份和飞行动态数据 [5] - 除微型机和常规农用作业外 使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5] - 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机的个人需考取操控员执照 [5] - 从事经营活动的无人机必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鼓励个人用户投保 [5] 支持服务平台 - 南京市建立了“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市飞服平台) 用户可将国家平台的实名登记信息同步至该平台 [5] - 该平台提供空域查询 计划申报辅助 飞行气象服务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并协助办理进入管制空域的申请 [5] 违规行为与执法 - 违法违规飞行情形包括“黑飞”(未登记 未报批) 在管制空域内不按批准计划飞行 未按规定报送信息 无证驾驶 擅自改装 不装电子围栏等 [6] - 严禁利用无人机实施偷拍涉密场所 扰乱公共秩序 危及他人安全 非法投送物品等行为 [6] - 公安机关是查处违规飞行 维护公共安全的主要力量 有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飞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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