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2026-01-13 10:32

案件核心事实 -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及内幕交易案,已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龙翔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涉嫌的内幕交易案也由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1] -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案件并案处理,并于近日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涉嫌罪名与指控详情 -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龙翔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 - 指控其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 - 指控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 - 指控其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 [2] - 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司法程序进展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依法告知被告人龙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