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范围扩大与原料要求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 - 办法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 -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但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1] 产品标识与重点监管对象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必须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2]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必须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2] -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2] - 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2] 生产与流通环节监管举措 - 监管围绕原料、生产、标识3大关键环节推出更具针对性的举措 [2] -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 [2] - 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 [2] - 对学生服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2] 质量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 - 明确提出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 [3] - 将建立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模型,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3] -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 [3] -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推动电商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国家标准修订与循环利用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同步修订 [3] - 新国标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设定明确的技术红线与使用规范 [3] - 新国标旨在引导和激励对废旧纺织品进行更精细分类和更高水平的再生处理,助力循环利用产业链提质升级 [3]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出台 质量要求更严更规范
新华网·2026-01-13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