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证监局2025年监管执法威慑不断提升 资本市场生态不断净化
证券时报网·2026-01-13 17:03

监管执法行动概览 - 全年开展检查111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1件、日常监管措施63件 [1] - 严肃查处2起财务造假案,拟对2家上市公司和20名责任人处罚1.94亿元,其中4名责任人拟被采取5年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财务造假案件查处 - 依法查处贵州百灵财务造假案,其2019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利润6.55亿元,2023年虚减利润4.59亿元,拟对公司及10名责任人罚款2560万元,拟对公司董事长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协同查处*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其通过无商业实质业务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多年年报虚假记载及2020年欺诈发行,拟对公司及9名责任人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拟对公司董事长等3名责任人采取5年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监管与司法协同 - 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会议纪要,推动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签署合作备忘录,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3] 上市公司监管 - 强化全链条监管,针对绕道减持、短线交易、收入真实性存疑、财务“洗澡”、“忽悠式”回购、信息披露不实等违规线索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现场检查10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件、日常监管措施10件 [4] 新三板公司监管 - 紧盯关键少数与重大事项,以信息披露和舆情监测为抓手,开展现场检查3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件,推动问题公司风险出清 [4] 债券市场监管 - 对14家债券发行人和ABS原始权益人开展现场检查,针对非市场化发行、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年报未按时披露等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件、日常监管措施3件 [4] 私募基金监管 - 对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现场检查,聚焦利益输送、基金财产安全、违规代持等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7件、日常监管措施15件,推动199家涉“基金”字样未登记备案企业出清,出清率达97% [5] 中介机构监管 - 加强对保荐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关注其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的勤勉尽责情况,实施台账清单管理 [7] - 压实审计评估机构责任,在财务造假查处中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在年报审计监管中将10家公司审计项目作为重点并下发风险提示函,对32家上市公司、10家新三板公司审计项目开展约谈,对13家审计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件、日常监管措施6件 [7] - 推动律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对5家律师事务所的证券法律业务项目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备案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件 [7] - 压实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对证券公司未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件 [7] 证券期货基金机构监管 - 对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开展现场检查28家次、专项核查13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件、日常监管措施29件,通过内部追责、监管谈话和“回头看”等形式督促整改,并通报警示案例推动共性问题整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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