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监管范围与重点产品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共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3] - 对于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3] - 新规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 - 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1] 原料与填充物使用禁令 - 新规明确不得用废旧回收物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包括被褥、棉服等产品 [8] - 明确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者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8]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10] - 针对婴幼儿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按照最高标准、最严保护原则,继续限制除再生聚酯纤维以外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填充物 [11] 产品标识与检验要求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5]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5] - 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15] - 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 - 对于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 质量监督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16] - 要求生产者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16][18] - 一旦查实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18]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18] 全渠道监测与风险防控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 [20] -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22] -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兴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22] -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 新规实施时间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9]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10]
涉及婴幼儿服装、校服等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出台带来哪些改变?
央视网·2026-01-13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