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判决 - 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赫兹公司的上诉 维持下级法院判决 赫兹需向前债券持有人支付超过2.7亿美元的利息[1] - 最高法院的三人法官小组于1月12日驳回了复审请求 其中一名法官支持受理[1] 案件起源与背景 - 法律纠纷始于2021年 当时赫兹完成第11章破产重组后成为一家更强大的公司[2] - 未被允许对重组计划投票的债券持有人 在公司破产案结束后迅速提起诉讼 声称其未获足额支付 要求按合同预期利率获得全额利息[2] 案件争议焦点 - 赫兹提前偿还债务导致债券持有人损失了数百万美元的未来利息[3] - 赫兹辩称 破产法禁止在申请破产保护后继续计算“未到期利息” 且债券持有人已根据“允许的债权”获得了应得金额[3] - 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9月赢得对破产法院判决的上诉 案件由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审理[3] 上诉法院判决依据 - 上诉法院法官Thomas Ambro指出 赫兹重组后资金充裕 向股东全额支付了总计11亿美元的现金和股权 这相当于债券持有人上诉所寻求的破产前承诺利息金额的四倍[4] - 法官认为 在次级股东已获得10亿美元分配的情况下 克扣票据持有人的利息是极其不公平的[4] - 多数法官认为 “绝对优先规则”要求 在权利等级更低的公司所有者获得任何分配之前 必须按合同利率向债券持有人全额支付[5] 赫兹公司立场与不同意见 - 赫兹曾发表声明 对上诉法院2-1的判决表示失望 该判决推翻了破产法院的裁决 公司认为其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偿还了债券持有人100%的本金及破产申请日止的利息 并按联邦判决利率支付了申请后的利息[6] - 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法官David Porter部分持异议 不同意该规则应优先于破产法对破产申请后利息债权的一般性禁止规定[5]
Supreme Court denies Hertz's petition for review. Here's what it means.
Yahoo Finance·2026-01-14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