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缺失、兽药残留超标
每日商报·2026-01-14 06:16

事件概述 - 上城区一家水产店因经营的牛蛙兽药残留超标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 [2][3][6] 违规事实与检测结果 - 该水产店经营的牛蛙被抽检 其中恩诺沙星实测值为104 μg/kg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100 μg/kg限量 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3] - 涉案牛蛙为抽检当日从杭州某批发市场牛蛙商行购进 当事人仅有进货转账记录 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也未记录销售情况 导致无法算清违法所得 [3] - 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2平方米 小于50平方米 经营规模小 被认定为“小食杂店” 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 违法性质与处罚依据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牛蛙的行为 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属于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4][6] - 当事人进货时未向供货商索取保存进货票据凭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 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5] - 对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5] - 对于经营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 [6] 行业监管与消费者提示 -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购买食品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的商超、农贸市场或品牌门店 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 [6] - 对于生鲜肉类、水产品等易残留兽药、农药的食品 建议通过可信平台购买 [6] - 购物时应索要发票或收据作为维权依据 若发现食品问题或食用后不适 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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