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政策核心修订 - 南京市正式实施新版《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门槛 [1] - 新政策由市公安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 [1] 落户资格条件放宽 - 新增“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可直接落户 [2] - 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者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且已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正在缴纳 [2] - 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 -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一级)人员无年龄限制 [2] - 其他可直接落户人才包括: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2] - 其他可直接落户人才包括: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2] - 其他可直接落户人才包括: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2] - 其他可直接落户人才包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 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 申请者需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 符合年龄要求的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人员还需提供《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3] - 材料齐备后可向相应的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 - 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证书必须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发放并能在人社部全国联网系统查验 [4] 随迁落户政策 - 新办法提及职业技能人员家属随迁落户政策 [4] - 若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符合迁入条件的职业技能人员且另一方户口已在本市(特定集体户除外)可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4] -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特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5] 政务服务优化与实施情况 - 公安机关升级“人才落户一件事”服务简化流程实现多部门协同办理从“人才跑腿”到“数据跑路” [6] - 江宁公安分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人才落户专窗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并开设网办办理区由民警现场认证以减少群众跑腿 [6] - 自去年7月起全市各公安分局均可受理“人才落户事项全域通办”业务“四无”人才可在全市任一派出所或区级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落户 [7] - 秦淮公安分局科学设立人才集体户并组织业务培训建立“受理—审核—审批—归档”闭环管理以提升服务效能 [7] - 新政实施后江宁公安分局已接到21个相关咨询电话 [6] - 新政实施以来秦淮公安分局已办理人才落户“全域通办”事项60余件 [7]
南京人才落户条件再次放宽 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可直接落户
南京日报·2026-01-1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