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融监管分局核准汪子涵渤海银行东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人事任命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副行长汪子涵的任职资格获得核准 [1] - 该任命由东莞金融监管分局于2026年1月8日批复 [1] - 批复依据为渤海银行广州分行提交的《渤海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汪子涵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渤银粤报〔2025〕96号) [1] 履职要求 - 核准人员需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1] - 核准人员需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 [1]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批复文件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 - 渤海银行需督促核准人员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岗位职责并忠实勤勉履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