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核准吴文治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人事任命批复 - 河北金融监管局核准吴文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1] - 该批复基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提交的《关于核准吴文治任职资格的请示》(冀中银报〔2025〕209号)[1] 任职要求与监管规定 - 要求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 [1] - 要求该人员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报告到任情况,否则批复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 公司后续管理职责 - 中国银行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 [1] - 中国银行应督促该人员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