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司ST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于2025年4月2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号) [1]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2020年,公司以采购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 [1] -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1] - 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构成重大遗漏 [1][2] 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并在账面虚构资产的方式虚增成本费用 [3] - 此举导致2021年虚增成本费用约863.91万元,虚减利润总额约863.91万元;2022年虚增成本费用约2395.4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约2395.47万元 [3]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三种方式虚增收入: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对3家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4] - 以上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548.9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840.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708.48万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约6233.3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4101.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131.41万元 [4] - 虚增的营业成本中有约123.16万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成本相重叠 [4] - 综合来看,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 [5] - 2022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虚减利润总额140.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5]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及处罚 -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积清被认定为组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资金占用行为 [5][7]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分管销售和采购)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负责财务管理)被认定为知悉并参与相关虚构业务、未勤勉尽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6] - 时任总经理姜健伟(2020年)和时任总经理韩继玲(2021年、2022年)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韩巧云、邓又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韩继玲处以80万元罚款;对姜健伟处以60万元罚款 [7] 公司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 - 公司股东总数为30,807户,平均持股数为9,116股 [9] - 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32.74万股,持股比例为14.36% [9] - 第九大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08.30万股,持股比例0.39% [8][9] - 第十大股东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持股101.63万股,持股比例0.36% [8][9]
ST惠伦财务造假被罚300万 广发基金中信证券资管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