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被查想在阁楼烧掉现金,中海油原总经理李勇贪腐细节披露
案件核心事实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12] - 李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其跨境腐败问题极其突出,超过83%的赃款来自境外 [2][4] - 案件涉外因素突出,境外调查取证工作涉及10个国家和地区 [4] 贪腐手法与细节 - 李勇利用对国际海洋石油领域商业模式的了解,将权钱交易包裹在看似正常的项目合作之中 [4] - 主要手法包括纵容默许境外项目支付不合理的超高中介佣金,并与不法代理商内外勾结从中分利 [9] - 具体案例:在海外技术服务项目中,中海油一下属公司长期向外国代理商孙某支付不合理超高佣金,李勇收钱后未予纠正 [9] - 具体案例:2012年,在中海油某海外项目租用半潜式钻井平台时,李勇通过虚增交易环节,让商人任峰德控制的公司作为“白手套”收取数百万美元“感谢费” [6] 赃款处理与调查 - 李勇安排商人任峰德开设离岸公司和账户,将赃款流经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账户,流转路径极其复杂 [8] - 调查组通过对外执法合作和境外开源信息搜集,进行穿透分析,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 [8] - 李勇在得知同案人员被留置后情绪崩溃,曾试图在阁楼烧掉收受的部分现金,但最终未实施 [12] 案件涉及人员与关系 - 商人任峰德与李勇既是老乡又曾同事,其控制的公司多次从中海油获得单一来源采购和独家议标项目 [6] - 任峰德下海经商后依赖李勇在中海油揽生意,并向李勇输送利益,两人结成利益捆绑关系 [6] - 外籍代理商邬某为获得项目承诺给予“感谢费”,并通过任峰德的公司进行支付 [6] - 外国代理商孙某曾威胁要到中纪委告发李勇,以维持其不合理的代理合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