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换房退个税政策续期至2027年底
长江商报·2026-01-15 10:4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告,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实施期限从2025年底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政策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1] - 退税细则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个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税 [1] 政策适用条件与执行 -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 [1] - 现住房转让金额以房屋市场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时,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为准;为二手房时,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2]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以支持退税审核 [3] 政策背景与市场影响 - 居民换房退个税政策自2022年9月出台,此前已于2023年续期至2025年底,本次是第二次续期 [1] - 该政策与长期实施的个人转让住房“满五唯一”个税免征政策形成补充,或将带动更多持有住房未满5年或有多套房的家庭进行换房 [2] - 政策延续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降低换房家庭购房成本,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2] - 政策与去年年底下调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至3%等多项政策叠加,有望继续修复市场预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