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明确资金奖补标准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公布
央视新闻·2026-01-15 11:47

政策核心 - 财政部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财政支持政策 [1] 资金定义与用途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1] - 资金不得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 不符合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 以及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建设支出 [2] “山水工程”支持细则 -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1] - 中央财政提高了对“山水工程”的奖补比例 省内区域项目最高奖补比例为75% 每个项目奖补金额最多不超过20亿元 [1] - 首次明确支持跨省联合申报项目 跨省域项目最高奖补比例为80% 每个项目奖补金额最多不超过25亿元 [1] 矿山修复工程支持细则 -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60% [2] - 每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亿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