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解读:加强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监管
中国新闻网·2026-01-15 13:27
政策背景与目的 - 制定《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重要举措,旨在完善慈善信托监管制度 [1] - 慈善信托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扩大慈善规模、丰富参与方式、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法规核心框架与要求 - 《办法》共二十六条,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 明确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主体为国务院民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由其对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监督 [2] - 规定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并要求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须与该平台信息一致 [2] - 要求同一慈善信托有多个受托人时,由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需在信托文件中明确 [2] 信息公开内容细化 - 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重新备案、终止等环节,细化了民政部门和受托人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时限规定 [2] - 要求受托人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重大情形和关联交易情况 [2] - 明确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公开的监管信息,旨在使各主体公开的信息形成“程序上相互衔接、内容上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 [2] 监管与监督机制 - 加强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监管,明确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 [3]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公众和媒体予以曝光,以形成多元监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