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于1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1][2][3] - 政策核心目标是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增强制度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1][4][6] 当前市场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6] - 当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参与度有待提高,受益面需进一步拓宽[6] 主要政策举措:拓宽覆盖范围与简化程序 - 覆盖范围扩大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4][7] - 简化建立程序,已建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需经其讨论通过,未建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通过[4][8] - 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现网上备案,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制定方案[8] 主要政策举措:缴费灵活性与建立方式 - 用人单位年缴费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单位与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9] - 用人单位与职工可根据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可从较低比例起步,有条件后再提高[9] - 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建立单一计划或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4][10] 配套支持与政策激励 - 建立企业年金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10] - 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等提供便捷服务[12] -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等,并加大基金监管力度[12] 专家观点与行业意义 - 政策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和灵活性,有助于打消其建立年金的后顾之忧[10] -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助力经济发展[10] - 企业年金可视为长周期员工福利项目,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并提高生产率[10] 账户管理与权益保障 -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若新单位已建立年金,原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11] - 若新单位未建立,或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或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暂时管理[11][12] - 政策明确保护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企业年金权益不受损失[12]
惠及更多职工!两部门发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智通财经网·2026-01-15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