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意见 旨在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并简化建立程序 以增强其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 让更多职工受益 [1] 市场现状与规模 - 截至2025年三季度 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 参加职工3332.05万人 积累基金规模为4.09万亿元 [1] 覆盖范围扩大 - 企业年金建立主体范围拓宽 不仅包括各类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建立 [2] 建立程序简化 -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民主程序得到简化 已建职工代表大会的需经其讨论通过 未建的则可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3] - 方案制定上推行简易范本 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使制定方案更加方便 [3] 缴费机制灵活 - 用人单位每年缴费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 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 [4] - 用人单位与职工可根据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负担能力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纳(如单位8% 个人4%) 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2%) 后续有条件再提高 [4] 建立方式多样化 - 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或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 [5] - 有关方面将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 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 为中小微企业建立提供便利 [5] 政策激励与意义 - 建立或参加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5] -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更好保障退休生活并应对人口老龄化 同时能发挥企业年金基金作为长期资金的优势 助力经济发展 [5] - 对企业而言 建立企业年金可作为长周期员工福利项目 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形成长期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生产率持续提高 [5] 账户转移与权益保障 -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 若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 若新单位未建立或职工处于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或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6] -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等提供便捷服务 以保护劳动者流动过程中的年金权益不受损失 [6] 后续推进计划 - 有关部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 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和组织机制 [6] - 同时将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 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 [6]
新华鲜报丨惠及更多职工!两部门发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新华社·2026-01-16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