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政策核心观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旨在通过拓宽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灵活缴费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增强养老金体系稳健性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金融支持 [1][2] 企业年金定义与作用 - 企业年金是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 - 对养老金体系: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从2007年的1519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超过4万亿元,有效增强了整个养老金体系的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1] - 对职工:采取单位与个人共同积累、市场投资保值增值的模式,为参保职工提供补充性养老收入来源,退休后可选择多种方式领取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1] - 对用人单位:成为单位薪酬福利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2] - 对经济发展:作为典型的长期资金,通过多元化投资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2] 政策主要亮点与举措 - 拓宽覆盖范围: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2] - 简化建立程序: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通过,推行方案简易范本并鼓励网上备案 [2] - 灵活选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12%,双方可在限额内灵活选择比例或额度 [2] - 赋予单位自主权:经济负担能力强的鼓励按较高比例缴费,能力有限的可从低缴费起步并逐步提高,缴费能力不足时可降低或中止缴费,需要时可按规定补缴,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2] 行业发展现状与数据 - 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数量从2007年的3.2万家增长至2024年的15.9万家,年均增速约8% [3] - 企业年金覆盖职工数从2007年的929万人增长至2024年的3242万人,年均新增约136万人 [3] 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所得税:单位为本单位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 - 个人所得税(缴费环节):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4] - 个人所得税(投资环节):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的投资收益,职工暂不缴纳个税 [4] - 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计征个税;按年或季领取的,分摊到各月后计征 [4]
拓宽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灵活选择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 为养老添保障
人民日报·2026-01-16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