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新华社·2026-01-16 11:36
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旨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并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重点领域证书互通互认 - 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任一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 可按规定简化考试流程 如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免予理论考试 [1] 证书衔接与等级评价机制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 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 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1]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