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目标超额完成
中国经济网·2026-01-16 14:40

矿山生态修复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行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从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确立“谁破坏、谁复垦”原则,到2017年将生态修复纳入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1] - 2024年《矿产资源法》修订明确采矿权人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要求企业将修复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旨在建立源头防控、全程监管的约束机制[2] - 财政部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十五五”期间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为60%,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为3亿元[4] 矿山生态修复实施进展与成效 - “十四五”期间全国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超额完成280万亩目标任务的19.6%[1] - 通过实施68个示范工程,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25万亩[2] - 修复工程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15万亩,提升了采矿损毁废弃土地的利用价值[2] 矿山生态修复面临的挑战 - 部分地方修复工作缺乏系统规划,对修复后土地用途和生态结构规划不到位[3] - 部门统筹协同机制不健全,涉及自然资源、水务、园林等多部门,在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维管护层面的协调尚不完善[3] - 资金投入以财政为主,社会资金参与相对不足,而矿山生态修复作为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3] 未来行业工作重点与方向 - 自然资源部将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并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清零”[3] - 未来工作将推动多元化投入和政策保障,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以提高科学治理水平[3] - 修复理念已从单一复绿转向“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模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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