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电池回收“兜底”责任
新华财经·2026-01-16 15:41

核心观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通过明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实现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回收与高效综合利用 [1] 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 - 动力电池企业需优先采用生态设计,按照国家标准对动力电池编码、粘贴标识,并向相关企业提供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 [2]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维护与拆卸的动力电池固定、连接部件,并依法依规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2] - 动力电池企业需在销售动力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回收信息,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 [2]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回收信息,对其装车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 [2] 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将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处理,或交由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 [2] - 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需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违规处罚措施 - 《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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