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答记者问
新华网·2026-01-16 15:4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解决因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和评价标准不同导致的职业技能证书跨区域、跨行业互通互认障碍 [2] - 出台背景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技能人才流动频繁的趋势,以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 [2] - 核心目标是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 主要政策措施 - 推进重点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对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申请其他两部门证书时可简化流程(如免安全培训、免理论考试) [3]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将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证视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例如:低压电工等操作证视同初级工(五级),可报名参加中级工(四级)认定;高压电工等操作证视同中级工(四级),可报名参加高级工(三级)认定 [3][4] - 对未开展等级评价的职业资格,支持各地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4] - 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措施包括:严格评价机构遴选以促进资质统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共建共用题库;规范考务实施全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督导 [5] 实施保障机制 -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社部门统筹、行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求省级部门做好政策衔接,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做好持证上岗监管 [7] - 加强信息服务,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鉴定机构和证书查询系统,整合或链接各部门信息 [7] - 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并跟踪分析实施效果,总结推广各地创新举措以逐步扩大互通互认覆盖范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