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码丨直播间卖食品将有哪些监管新措施?
新华网·2026-01-16 19:27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旨在强化直播电商平台在食品销售中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明确平台刚性要求、划定禁售食品红线、细化直播行为禁令及构建消费者维权支撑体系,推动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以整治行业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乱象 [1][2][3] 平台责任与管控要求 - 规定明确平台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必须管好“直播间里的货”和“直播间里的人”,责任需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1] - 平台需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2] - 平台需为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核验身份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杜绝“无资质直播”“无培训上岗” [2] - 平台必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作为重点管控内容 [2] - 平台发现违法行为需立即制止并报告,并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需及时落实管控,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2] 禁售食品与直播行为规范 - 规定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2] - 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 [3] - 具体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3] 消费者权益保障与监管执法 - 规定要求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监督、快捷维权 [4] -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4]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 [4] - 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4] - 规定构建了“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并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以提高违法成本 [3] 实施安排与过渡期要求 - 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5] - 过渡期内,直播电商平台需完善直播间准入审核、风险管控清单、违法处置流程等制度,确保平台规则与新规衔接 [5] - 平台需升级技术监测系统,优化智能监测功能,确保能精准识别禁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5] - 平台需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重点讲解禁售食品类别、直播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等内容 [5] - 相关经营者需对照规定开展合规自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避免因不知情违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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