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新闻网·2026-01-16 20:15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1] 针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税收优惠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1]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1] -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 -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 针对公租房房源筹集相关的税收优惠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 [1]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 -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针对租赁环节的税收优惠 -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 -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